2022年南华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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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南华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校本科正规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南华大学。它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委、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组建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1958年,学校开始以本科教育为起点进行教育。2000年,中南工业大学与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南华大学。2002年,第六核工业研究所合并。华南大学(USC)。

第三条学校总部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衡阳市。学校在衡阳市设有红乡、榆木两个校区,五所直属医院,其中三所为三级甲等医院;在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有未来科学研究院和两家直属医院,其中一家是三级甲等医院,另一家是三级医院。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正乡区长胜西路28号,邮编:421001,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734-82825538282530;监理报验电话:0734-8578027;网站:http://www.usc.edu.cn,电子邮箱:zs@usc edu。中国

第四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质,并设有博士后科研移动工作站。

第五条学校是中西部地区高校基本能力建设项目之一,湖南省“一流大学”之一,教育部、国家卫委首批优秀工程师和医生教育培训试点大学之一。学校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大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大学、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基地。有资格推荐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硕士、博士学位,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和外国学生。

第六条学院涵盖工程、医学、管理、科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等9个大学学科。招收31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学生以及外国学生;学校有67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班、国家专项(贫困地区专项)、地方专项(农村专项)、地方优质本科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专业、港澳台招生、部分核专业分批招生、农村秩序导向型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有针对性的南疆扶贫项目和内陆新疆班。

第七条根据今年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校招生条例》,学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领导、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协调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的重要政策,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执行党委和学校管理部门的招生决定;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提交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条例和招生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组织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办公室位于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则

第十条2022年,学校将从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科学生,各省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安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1%的后备计划,并使用后备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根据志愿者备案批次,原则上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者报名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完成的报名计划将收集志愿者。如果招募志愿者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高水平运动队和部分核心专业自主招生的预录名单,由学校根据考试情况提供给学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并按相应政策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二条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加分予以认可,但累计分数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学校对专业志愿分数不设年级差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招生专业(类别),并根据备案结果由高到低排列。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照汉语、数学、外语、文学(科学)及其成绩的顺序录取。如果候选人的专业(类别)志愿者无法满足,且专业需要转移,则将转移至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中不填写专业(类别);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应退回档案。所有被录取和退学的考生应以原籍省招生部门批准和确认的名单为准。如果与原产地的分拣规则不一致,应以原产地的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的招生工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执行。填报学校专业志愿者时,考生应符合学校选课要求(选课要求以省级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要求为准);按照“分数优先、心甘情愿”的原则,按照备案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备案分数相同的,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名规则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第十五条农村秩序导向型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优质本科专项计划、新疆吐鲁番精准扶贫计划、南疆计划、内陆新疆班、部分核专业、香港、澳门、台湾分招,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别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设计专业考生必须通过省级统一考试,达到所在省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专业招生控制分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备案录取规则中确定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计算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根据备案分数(综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尚未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规则,按照省统一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成绩)之和由高到低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级统一考试成绩高、高考文化成绩高、外语成绩高的学生。

第十七条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对原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招生专业男女学生比例不限。除部分专业外(详见各省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手册),外语考生应试没有限制。然而,进入大学后,考生将安排英语教学作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

第十八条除招生计划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考生的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招生及其他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当年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http://zsw.usc.edu.cn/)和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二十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绿色通道”,实施经济资助与成长资助相结合的“双资助计划”,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学习困难,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综合奖学金、中国核电奖学金、中国铀工业奖学金等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临床医学专业实行“免费医学生”计划,前50%的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和体检。艺术和体育专业的考生在入学后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学校将重点关注复审(复试、复审)中发现的问题,对被认定有欺诈行为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者涉嫌虚假升学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南华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程的同时申请其他专业的课程,并取得辅修证书和学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相应调整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由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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