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大学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湖南城市大学2022年招生简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城市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为了确保高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城市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级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湖南省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之一。其英文名称为“湖南城市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1527。
第三条学校位于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湖南省益阳市,紧邻省会长沙,可直达高铁。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第四条学校是具有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的国家级大学,是国家创客空间单位,是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拥有国家土木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五条符合本科培养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南城市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文凭;符合湖南城市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校与新西兰Whitiriea社区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本科课程。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是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入学考试4年。采用3+1联合训练模式。前三年,学生在湖南城市大学学习。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在维多利亚理工学院学习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大学学习。如果您选择在维多利亚理工学院学习,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以获得维多利亚理工学院颁发的视觉艺术与设计应用文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可获得湖南城市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如果您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大学完成学业并符合要求,您可以获得湖南城市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九条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国家任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具体招生科类、专业和计划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保留和使用学校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额的1%)。保留计划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使用。主要用于解决全国各地在线志愿学生与本科生批次平行的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收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要求且入档后需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02%以内。如果符合准入条件,文件将不予退还。备案原则按照学生来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将实施“1:1招生计划”,学生将根据其专业志愿者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按照“分数第一,遵循意愿,专业成绩无年级差异”的原则,结合高考体检结果,依次选拔录取考生。如果成绩相同,将按照原籍省的排名规则录取。在没有同分排名规则的情况下,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外语专业优先考虑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调到其他未完成计划的合格专业(高考改革省份同一专业组内的调整);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档案。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六条承认省级美术统一考试(联考)成绩。报考时,其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相应级别艺术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备案比例、备案方式等原则按照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招生原则为:综合招生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备案规定执行;对于未申报综合分数的学生,综合分数(高考文化总分×30%+专业成绩×70%)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的学生将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将根据高考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其高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批体育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在候选人范围内,根据候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数录取候选人。当成绩相同时,优先选择专业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十八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实行专业自愿招生,不填写专业自愿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在高考中取得100(150)分或以上的成绩。
第二十条除专业招生计划明确规定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外语教学,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部分视觉传达设计课程(中外合作办学)采用英语授课。
第二十一条参与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在报考时必须符合专业选择要求,否则不予录取。综合质量评价办法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得限制男女学生的比例。
第二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注册手续。已被录取但无法按时注册的学生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延期。原则上,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仍未注册的,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高考奖金等档案材料,以及特殊类型招生专业的复查。学校将研究并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旦核实,欺诈者将被取消资格。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条禁令、八项基本要求、六条禁令”的规定,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二十八条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资助、出勤等多种渠道,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他们可以申请当地学生贷款。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学校采取勤工俭学、特殊贫困补贴等措施提供补贴。学校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奖学金和助学金来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学生转学的有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的,按照《湖南城市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招生,由招生就业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法规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电话:0737-4628168、4628858(同时传真)
0737-6110025(纪委/省监察委驻地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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