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山东职业技能大赛文件)

北梦 586
左侧宽880
左侧宽880

《山东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山东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山东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号),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结合山东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东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二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328第五条学校地址:济南市经世东路23000号,山东省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公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三章组织第八条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第九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校和专科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一条山东职业学院的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我们的招生计划将在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dp.edu.cn/zs/)第五章招生规则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中,学校应当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地根据考试成绩录取考生。第十四条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五条统一招生的常规录取(专业录取)原则:进入我校的考生按照专业自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但根据本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本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对于春季高考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顶尖技能人才的招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第十六条高考选题要求:以2022年考生所在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论文为准。第十七条所有专业不限于外语。新生入学后,除铁路供电技术、铁路信号自动控制和铁路工程技术外,三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为俄语,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第十八条轨道交通行业和航空运输行业的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体检有严格要求。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人员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的,企业不予录用。色觉异常的考生应认真报考铁路运输专业;对于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的考生应认真报考;对于报考空勤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无疤痕、纹身、慢性病史,矫正视力0.8以上,色觉异常的考生应谨慎报考;对于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72-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无疤痕、纹身、慢性病史,矫正视力0.8以上,色觉异常的考生应谨慎。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应当按照教育部要求的形式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第二十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办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学校采取奖励、贷款、补贴、津贴、免税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会计[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资格复审与发证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审。体检或复试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的,将被取消资格。第二十三条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全部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文凭。颁发文凭的学校名称是山东职业学院。第八章其他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校有权追究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前的招生要求和规定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公司章程为准;公司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京师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邮编:250104学校网站:http://www.sdp.edu.cn/官方qq:800016365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66773226传真:0531-66772211

标签: 山东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