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管理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山东管理学院会计专升本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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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山东管理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2022年的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流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三条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第六条学校代码:14438第七条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校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九条学校地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历城校区:60号,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邮编:250100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山东管理大学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全过程,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第十一条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发、招生宣传、招生及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山东管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四章招生规则第十三条山东管理学院招生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学校应当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第十六条语言:学校商务英语专业的外语必须是英语,其他专业的外语不受限制。学校的公共外语是英语。第十七条男女比例:各行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符合2010年11月1日卫生部实施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候选人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肺结核、皮肤病、性病、精神病,或有精神病史、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申请学前教育的学生如果具备上述条件,将不予入学。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各省自愿设置和备案录取原则招生。首先录取第一名志愿者(有平行志愿者的省份)和第一名志愿者(非平行志愿者省份)的候选人。当第一个志愿者和第一个志愿者不满意时,依次招募(跟进)志愿者候选人。专业录取的原则是“专业明确”,即根据招生专业计划,按照专业志愿者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对于一些空缺专业,将根据其成绩和志愿条件进行调任和录取。对于不能满足职业意愿,不服从职业调整的,学校将取消该档案。本校招生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本校各专业招生批次为准。第二十条符合上级要求的考生的所有附加分数应记录在总分中,不存在单一科目分数要求。第二十一条艺术专业的申请与招生:详见《2022年山东省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实施方案》、《2022年山东管理学院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络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第五章收费和退款标准及补贴政策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办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学校采取奖励、贷款、补贴、津贴、免税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会计[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资格考试与发证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复审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将获得山东管理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将获得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文凭。第七章其他第二十八条专科升格为本校的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第二十九条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校有权追究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的责任。第三十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学校网站:http://www.sdmu.edu.cn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zs.sdmu.edu.cn电话:(0531)88960001传真:(0531)88960001招生投诉(督导)电话:(0531)89636926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第32条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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