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工作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厅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将按照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规定获得加分备案。
第十三条外语不受限制(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15条无其他专业考试要求。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中“学校可拒绝录取”条款的考生,将受到“拒绝录取”的处罚。对于身体残疾的考生,如果他们能够照顾好自己,符合所报告的专业要求,并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将准予正常入学。
第十七条浙江考生:按照“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报名的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量由高到低录取。如果平行志愿者不满意,应允许其招募志愿者候选人;根据浙江省考试院提供的申请人名单,按照本节(批次)的比例录取。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课范围。只有在所选科目之一在学校所选科目范围内的情况下,考生才能申请该专业。对于不限于所选科目的专业,不要求选择科目。
第十八条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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