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校网上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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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 注册

1、高考报名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2年高考报名的通知》(皖招考〔2021〕37号)执行。

2、 候选人电子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招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道德评价或意见、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和处理结果)等。考生的电子档案必须与考生报名表、体检表、,学校(专业)志愿表及各学科考生考试成绩。

3、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考生信息收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省级考试机构)。考生信息收集的内容应符合高考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组织专人对收集的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比较、核实和确认,并负责汇总整理,确保候选人电子档案与纸质媒体材料或相应信息数据库的内容一致,确保候选人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当地候选人的电子档案。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地方高校应加强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一旦被认定犯有欺诈罪,他们将被追究责任。

3、 思想政治道德测评

4、思想政治素质测评主要是对候选人自身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当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道德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上学、不工作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在乡、街道办事处认定。考核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候选人登记表中。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提供对错误的理解、纠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合格:

(1) 有违反宪法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者参加邪教,情节严重的;

(2) 违反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仍在处罚期内的。

4、 身体健康检查

6、所有申请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病史。如果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具体项目的检查,必须向体检医院出具相应的材料。对于申请合理方便体检的残疾考生,其既往病史必须与相关体检项目的结果一致。

在市、县招生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进行体检,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7、体检必须在二级以上指定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主审医生应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体检医生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主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当按照第六条的相关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对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8、各地体检的时间安排和实施程序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委的通知印发

9、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我省指定的终审医院,负责对有关当事人争议的医学检验结论作出终审裁决。

十、报考军事、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11、根据《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高等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提出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说明,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公告。

5、 检查

12、2022年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学科,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融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学科;“科学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

13、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14、语文、数学(文学、科学)、外语(含听力)满分150分,综合科目满分300分,文化课程总分750分。

15、国家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外语分为六种语言: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人参加考试。

申请外语专业的考生应该参加口试。外语口语考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教材为内容,以面试或计算机考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由高到低按5、4、3、2、1等成绩打分,不计入总分,并在录取时提供给相关院校参考。

16、国家统一考试、省级统一考试以及高等学校自行制作的试题(包括副标题、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试题和参考答案的保密期限为本学科考试开始前5年。

17、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及相关高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首次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如果发生损失(泄漏),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接向省级检测机构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范围进一步扩大(泄漏)。

18、国家统一考试和省级统一考试的文化课程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试中心举行。考试中心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照有关考试规定进行管理。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地区增设考试中心的,必须报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建立维护升级改造机制,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考生身份验证和作弊防控体系,并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另行印发)规范操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应当制定应急工作计划,及时报告,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19、所有高考科目均采用计算机在线评估。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高考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相关高校承担相应科目的试卷阅卷任务。评分工作负责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规则,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落实安全保密规定。做好评估教师的选拔工作,确保评估教师的素质,认真组织对全体评估教师和员工的培训,严格按照在线评估的相关工作要求和方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评估过程的安全性和高考结果的准确性。

省级考试机构要加强评估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估任务,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做好评估教师的推荐工作。

20、省级考试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高考成绩的发布。除高考成绩和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事项外,不得向高考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高考成绩和其他事项的信息。严禁宣传、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招生率。

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后三日内,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绩效考核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将绩效考核结果通知考生。成绩审查的范围是错误的制度、缺失的制度和缺失的主观问题的纠正。

6、 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规定

21、具有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应当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学院)招生计划中,按照教育部相关计划管理要求和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通过“全国高校招生生源计划在线管理系统”,编制学校安徽省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生源计划)。根据教育部备案下发的招生来源计划,省级考试机构应与相关院校核对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汇总后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未发出并统一公布的计划,不得安排招生。源计划中的相关说明必须符合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学校招生章程。

22、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并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相关规定的协议。严禁对错误入职或使用定向就业招生的候选人进行指控。有针对性的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

23、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招生条例。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规定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准确描述学校的类型、级别和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缩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高等学校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招生规定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规定的审核。

24、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所在地(涉及分支机构、校区等,应注明)、级别(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大学、公立或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专科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安徽省按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以及专业教学和培训中使用的外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入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考生加分的使用、同分考生的待遇、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式等)、学费标准、,助学政策及相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类型等信息、联系电话、网站等说明等。

有关高等学校制定的特种考试招生办法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学校招生章程的内容。高等学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计划和招生办法,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报省教育厅批准。

25、省考试院向社会和考生发布《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网站。

7、 自愿设置和自愿填写

26、艺术和科学的自愿设置:

文理类招生分为五批:本科预科、高职(学院)预科、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职(学院)预科。

除军队、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秀教师专项、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农村医嘱医学生、部分艺术与体育专业、航海等疑难专业、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外,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院校(专业)、相关院校综合评估招生情况以及其他根据教育部规定可以提前安排的条件,其他院校和专业不得提前分批录取。

(1) 本科生志愿者

本科课程提前获批,分为六类:军事、治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包括国家治安司法专项计划)、公费师范院校、优秀教师专项计划、,免费医疗定向(招生政策另行公布)等(其中“农村教师定向培训”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军队、公费师范院校、优秀教师专项和免费医学指导实施平行志愿者,a、B、C、D、e、F六所高校设立平行志愿者和校服下属志愿者(免费医学指导不设立校服下属和专业下属志愿者)。每个学院和大学有六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下属志愿者。

这批公安司法、应急消防(包括国家公安司法专项计划)等类别设置了一名高校志愿者,每所高校设置了六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志愿者。

候选人只能提前申请上述六个类别中的一个。

本科课程提前获批后,设立了一批特殊类型的招生批次,分别是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

首批本科生平行志愿者包括a、B、C、D、e、f六所高校;第二批本科生平行志愿者包括10所a、B、C、D、e、F、G、h、I和J高校。第一批和第二批本科生高校各有6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服从志愿者。

(2) 高职(学院)志愿者

高等职业院校(专科)事先批准分为四类:士官定向培养、免费医学定向、治安司法等。士官定向培训和自由医学定向实施平行志愿者,设立a、B、C、D、e、F六所高校,每所高校有六名专业志愿者(士官定向培训有专业服从,自由医学定向没有专业服从);公安、司法等类别设立一名高校志愿者,六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志愿者。考生只能提前申请一类高职志愿者。

这批高职(专科)平行志愿者包括a、B、C、D、e、F六所高校,每所高校有六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服从志愿者。

(3) 招募志愿者

每批平行志愿招生完成后,收集高校未完成计划和新增计划的志愿者;同时,离该批次线不足20分的考生也可以按照计划填写降分志愿者,作为未完成该批次线招生计划的高校降分备案的备份。志愿者征集和减分征集包括a、B、C、D、e、F、G、H等8所高校的志愿者(其中高职院校批准志愿者设置校服),每所高校有6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服从志愿者。

填报军事院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志愿者招募(包括国家公安司法专项计划)的候选人,必须列入军事院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体检、面试和政治考试合格名单。

志愿招聘完成后,尚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专业将根据考生填写的减分志愿招聘情况逐一备案。

27、文理专业招生志愿设置:

《高等学校专项计划》设立了1名大学志愿者、6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服从志愿者;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立了a、B、C、D、e、f六所高校平行志愿者,各高校设立了六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服从志愿者;

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的候选人必须在合格学院所在的一批平行志愿者中填写大学志愿者。

28、艺术志愿者设置:

首批高校,包括开设独立本科课程的艺术类高校、参照实施的部分高校(专业)、双一流建设的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级统一考试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学院和大学,包括学院和大学,是除第一批学院和大学以外的其他学院和大学;第四批专业专业采用省级统一考试专业成绩。

第一批和第三批由一名大学志愿者、一名专业志愿者和一名专业服从志愿者组成。其中,第三批招生后尚未完成的计划或高校补充计划从合格考生中招揽志愿者。第三批志愿者将设立一名大学志愿者、一名专业志愿者和一名专业服从志愿者。

实施第二批和第四批平行志愿者。如果平行志愿者或高校增加的计划被录取后未完成,将从未被录取的在线考生综合批次中收集志愿者。每批平行志愿者和征集志愿者包括八所高校a、B、C、D、e、F、G和h,每所高校有六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服从志愿者。

第二批(模块1、2、5和7)将根据相关院校的申请设置“a区”和“B区”。“a部分”是指文化课程成绩要求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生控制分数线的高校(专业);“B部分”指“a部分”以外的学院(专业)。第二批省级统一考试(模块8)在平行志愿备案前设立了一名高校志愿者,涵盖了省级考试机构批准的、按主项和分项(声音和乐器成绩)分别注册的高校(专业)。申请志愿者独立备案和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第二批省级统一考试(模块8)的备案条件。

在第二批(单元1、2、5和7)中,符合“a组”和“B组”注册条件的考生可以同时申请两组平行志愿者和征集志愿者。平行志愿者和征集志愿者均包括八所高校a、B、C、D、e、F、G和h,每所高校有六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服从志愿者。“a部分”和“B部分”的招标计划同时公布。

29、自愿设置体育项目:

(1) 体育分为两批: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2) 两批体育平行志愿者和征集志愿者共有a、B、C、D、e、F六所高校,每所高校有六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服从志愿者。

(3) 安徽师范大学等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实验班)实行单独自愿招生试点。符合第一批体育项目条件并通过足球教师实验班考试的考生,可单独填写并在第一批体育项目(本科)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将不参与其他批次的录取。

30、报考强项、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自主招生的考生,按照招生机构提交的名单录取。无需单独填写报名志愿者。未单独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他批次的自愿填报。

31、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网上志愿填报。自愿填写的时间和方法应另行通知。

32、考生应认真阅读和理解相关高校招生规定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填写学校和专业志愿者。考生必须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具有视频监控和在线检查条件的学校机房在线填写志愿者。考生应对所填写志愿者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自身疏漏或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中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自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志愿者填写点提交考生填写的志愿者信息后,现场打印志愿者信息确认表,考生现场签字。候选人自己应对未按时签字和代表他人签字的后果负责。志愿者信息一旦提交,任何人都不能更改。

8、 入场券

33、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由省考试院在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34、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我省高校招生计划数和当年考生考试成绩,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5、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统一考试科目的成绩,参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应届高中生只有在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达到C级或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级或以上,才能考入第一批普通文理学院。仍鼓励社会考生参照原录取办法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艺术、体育和特殊类型招生的新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估和学术水平考试,但不能在入学时设定年级要求。

在已注册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历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较高的考生。

入学时间从7月初开始,到8月中旬结束。具体入学时间表将另行公布。

文献、历史、科学和工程的归档程序和方法。

(1) 非平行自愿申报

原则上,本科、高职(院)公安、司法等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的档案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如果候选人不能满足招生机构章程的要求(如身高、视力、职业不服从等),将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充。

(2) 平行自愿申报

① 模拟备案:在每轮正式备案前,省级考试机构将按照既定备案比例进行模拟备案。通过在线招生信息交互平台,高校了解学校的模拟备案和生源,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备案比例和计划,形成招生院校的备案线(候选人排名)。

② 确定备案比例: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高校应根据模拟备案情况,在正式备案前完成计划调整。原则上,备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高校原则上100%),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能够被录取。

③ 正式备案:根据高校最终招生计划和档案调整比例,首先根据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列候选人,然后逐一搜索候选人志愿者从a学院到f(J)学院。一旦被搜索的志愿者符合申请条件,他们将向学院申请。为了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者,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者的满意度,例如,在第一轮普通文理类平行志愿招生后,学校和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仍有空缺。可根据情况进行多轮报名。

当考生的总分(包括政策加分)相同时,将按照统一考试科目的总分进行排序。如果统一考试科目的总分仍然相同,则将按照单科的顺序以及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归档。单一学科的顺序为:理科为综合理科、数学、中外文;文科包括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和外语。

同一所学校的所有学生被并列列出。

(3) 招揽自愿性备案:招揽自愿性备案比例确定为对应计划的100%,备案方式与对应批次相同。

(4) 降档:

① 一般降分:自愿招生完成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经招生院校同意,根据考生填写的自愿降分情况进行备案。最高减分20分。

② 政策降分:如果少数民族预备班未能在批次线上完成计划,可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进行降分并归档。

③ 对于定向就业招生,如果招生计划无法在学校档案调整线上完成,则可在学校档案调整线以下20分内、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内,对候选人进行平行搜索并归档(不包括专业服从)。如果扣分后该计划尚未完成,则会在当地转为非定向计划。

减分和挂档的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

(5) 特殊类型的注册文件:

① 民族院校应当按照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的类别分别申报招生计划。

② 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应根据高校提交的考试合格名单,在招生高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备案前单独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将被希望在相应批次中并行报名的候选人接受。入学完成后,将单独接受。

③ 提前批准的特殊类型本科项目的顺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

38、2022年艺术专业招生由省级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完成部分特殊类型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艺术和体育批次,应根据候选人的综合得分进行备案,备案程序和方法另行规定。

39、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高校应采用远程录取的方式开展招生工作。招生期间,高校与省级考试机构之间的沟通应保持畅通。

40、高等院校和省级考试机构按照“学校负责、省级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入学。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文章中的招生规则招生。对于通过思想政治素质考试、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达到同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调整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和录取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大学应说明已转学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的退学原因,并负责解释已转学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的退学原因。大学不得超出计划录取。省级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本地区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招生规则的行为。

41、高等学校应当按照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档案调整、阅卷、审核、预录、撤卷等环节的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通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考试院可根据下发的考生电子档案,根据规划的高校数量和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42、除军事、国防、公安等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学生的入学比例;申请非外语和文学专业的考生不得受到外语限制,除国家政策规定外,不得受到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况外,高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和考试,并以此作为录取依据。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不得拒绝录取高考成绩符合要求、身体状况能够完成专业学习和自理的残疾考生。

44、2022年,我省高考奖金政策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统战厅《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奖金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的规定实施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台办、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具体项目和分数(符合同时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幅度最大的一个,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不得用于艺术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大学专项计划和其他不安排省级计划的招生项目)如下:

(1) 4个国家奖金项目。具体为:烈士子女(20分)、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二等功勋以上或荣誉称号的离退休士兵(20分)、自主创业的离退休士兵(10分)、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候选人(含台湾户籍)(10分)。

(2) 公安烈士子女、公安模范和因公殉职公安民警的申请,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进入高校的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烈士、公安民警因公殉职子女教育和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2018]27号)及有关规定执行我省的规定。

(3) 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照有关士兵优惠政策执行。

(4) 人民警察烈士和司法行政机关残障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的,应当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人民警察烈士教育实行优待的通知》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残疾人警察子女参照《公安机关法》(苏办〔2020〕32号)及我省相关规定。

45、同等条件下的优惠录取相关政策按照教育部教〔2022〕1号文件及其他部委相关文件执行。

(1) 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种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人子女,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两个以上工种共20年的岛屿,在国家确定的四个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共10年的军人子女,飞行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在船舶上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空航天和核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的军人子女,已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并符合相关院校备案要求的,优先考虑。(2) 退出军队现役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残疾人警察,符合有关院校备案条件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的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3) 根据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诚信联合激励制度,凡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并符合相关高校要求的,将在与其他候选人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46、高等学校必须标明录取候选人名单(包括统一考试、押运和单独考试录取的候选人),报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并补充有关特殊类型的招生计划。经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后,将建立招生数据库,并相应打印相应的招生名册,加盖“安徽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生招生专用章”,作为高校正式录取考生的依据,备案,并在同一批高校录取后发给相关高校。

高等学校根据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负责将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连同录取登记说明、补贴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直接发送给被录取的考生。

四十七、高中阶段录取的考生的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单位(中学)统一发送到相应的大专院校。招生通知书的寄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2020年高校招生通知书寄送工作的通知》(教厅函[2020]23号)执行。

48、除按照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的信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或公众提供或披露候选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录取过程中需要分阶段保密的工作内容,严禁非法传播和销售。

49、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安徽省教育厅网站(jyt.Ah.Gov.CN)和高校提供的渠道查询和确认录取结果。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考试机构或大学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确认。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注册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省级考试机构批准的学校录取的考生名册和录取的考生持有的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

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当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后20日内,汇总我省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并报送我省考试机构。严禁高校为未报考的考生注册学生。

9、 信息公开

50、建立地方、高校、高中等多层次高校分层负责、规范有效的招生信息披露制度。高校招生信息披露工作应确保信息收集准确、披露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省考试院负责公布全省招生政策和计划、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重大违规和处理结果、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和录取成绩的查询方法、全省统一考试各录取批次的控制分数线,志愿者和招生计划表的填写,各招生批次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布本地区护理政策类别和具有相应资质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各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布本地区、本校的关怀政策类别和相应学历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规定和招生结果查询方式;公布通过学校特殊招生考试的考生名单。

51、公示的候选人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高中学历学校(或单位)、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考试项目、资格标准、拟招生大学和专业、录取优惠分数、,省级考试机构和高校公布的信息将保留到年底。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布的考生相关信息,应在申报前至少10个工作日公布,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五十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高中学校应当在公布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邮箱、电话号码、受理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信访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

10、 报名管理职责

53、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工作。

招聘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行使职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人员配备,配备招生考试工作所需的专职干部和办公设备、场所和设施,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54、省招聘委员会职责:

(1)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一组卷;负责高考组织、考试环境管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疫情防控、考风纪律整顿等工作。组织艺术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体育专业和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并对考试的安全负责;

(3) 汇总发布全省高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规定的主要内容,或发布招生规定的高校网站;

(4) 指导和监督高校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定;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的相关职责,对区域内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附属院校的信息公开责任进行评估、评议和调查;

(6) 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测评、体检、考试、阅卷、考生信息收集、电子档案制作、录取等相关工作。协调相关省级招聘委员会,解决不符合当地注册条件的农民工和其他非户籍员工子女的注册问题,以重返当地高考;

(7) 组织招生考试的科研、宣传、培训;

(8) 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人员的合法待遇;

(9) 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全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 负责处理非法考生、学校和机构;配合高校查处违法考生、分招学校和特殊类型招生;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依法惩处违法考生、学校、事业单位;

(11) 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复核高校信访回复;

(12) 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和省外高校的优质生源计划,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

55、市、县(市、区)招聘委员会职责:

(1)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2) 负责组织高考,管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预防和控制考试疫情,整顿考试作风和纪律,组织实施艺术专业统一考试、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 履行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披露的相关职责,对全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的信息披露责任进行评估、评论和调查;

(4) 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检查、身体检查、考试、考生信息收集、电子档案制作等相关工作;

(5) 组织招生考试的科研、宣传、培训;

(6) 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人员的合法待遇;

(7) 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全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 负责处理非法考生、学校和机构;配合高校查处违法考生、分招学校和特殊类型招生;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依法惩处违法考生、学校、事业单位;

(9) 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复核相关信访回复。

56、高等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和招生考试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场所和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提交本校各省、专业的招生计划;

(3) 制定学校招生条例;

(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

(5) 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6) 审核录取新生,负责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7) 组织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和特种招生考试,负责考试安全和疫情防控。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考生进行识别和处理,并将违规处理结果上报省生源办公室;

(8) 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披露职责;

(9) 承担省招生委员会委托的试卷评估等工作,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工作中的其他工作;

(10) 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的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答复。

11、 注册资金

57、各市、县招生经费从当地教育经费中列支。

高等学校的招生经费从学校的营业费用中列支。

58、参加招聘和考试的员工的薪酬总额应计入参加考试和考试的员工的薪酬总额,参加考试和考试的员工的薪酬应计入相应的薪酬。具体办法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12、 违规处理

59、考生、考试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在高校招生登记、考试和录取中违反规定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如:组织考试作弊。对违反公职人员纪律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管理不力,导致考场秩序混乱、严重作弊、严重违反招生规定的党员,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按照纪律和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教育部授权的省招生委员会组织的省统一考试和教育部授权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和强基础计划,护送学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和体育专业,体育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等各类招生考试均为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执行。考生、大学、中学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各类招生考试中违反规定的,将受到严格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类型招生的注册、考试和入学资格,通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注册,当年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国家各类教育考试1-3年。

对违反规定参加高考的高中非毕业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并给予毕业当年不得报考的待遇。

六十、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其申请的高等学校的招生行为违反规定的,可以向其申请的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执行政策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答复申请人;举报违纪违规的,应当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招生专项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并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级考试机构申请复审;如果您对违规违纪举报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向省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申请复审。对审查结论不满意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审查。

13、 补充规定

61、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部分高校经单独考试批准的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和《省级高考实施办法》执行。

62、现役军人申请高等学校,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3、本实施办法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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